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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

伊秀妹妹 百科词典 2022-09-29 08:48:22
以往台湾社会多以务农为主,生活并不富裕,每天除了工作,并无太多娱乐消遣,晚上沒事就从事生育,加上避孕常识不足,孩子的数目是很可观的,一般的家庭负担不起,权衡之计便是分给家境优渥的人家认养,在传统重男轻女的观念下,女孩子大部分都只能以买卖形式让有钱人家当ㄚ嬛或者童养媳。  童养媳俗称“媳妇仔”,即从“童养”时期便开始婚姻关系,指女儿在未达成年时,便被父母先订了婚约或以买卖形式,将女儿送至养家扶养,作为“小媳妇”,等到婚配双方都屆成年再择日完婚。  童养婚俗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是贫穷画上等号。  所谓童养婚,即一般小康人家在儿子年纪尚幼小时,领养贫穷人家的女儿为媳妇,在养家帮忙家务,等双方成年再完婚,女大于男的婚龄差距也很常见;这种新娘进入夫家是在其婴孩或幼年时期,因为夫家收养而成为夫家一份子的婚姻,也称为“小婚”,其在聘财、成婚礼仪上比一般传统婚俗简单许多,甚至趁著除夕夜进行,俗称“拣做堆”,这样便不需选黃道吉日,以丰盛年夜饭作为结婚酒席,不必宴客也不必礼金、妆奁的往来,故开销也颇为节省。  在男方来讲,好处是获得一个现成的廉价劳力,日后又省去一笔聘礼。在女方来讲,既解除眼前的抚养困难,也不必为女儿长大后筹措嫁妆发愁。  童养婚在形式上较一般婚俗简化,分成收养及成婚两阶段,中间可间隔十年以上,往往夫妻间年龄差距甚大;在童养期间,婚配的双方虽名为夫妻,但实质上是以兄妹姐弟的关系相处,此为童养婚在人伦上有所冲击之处。  童养婚虽在婚配对象幼龄时举行,但婚仪上的媒妁之言、聘财嫁妆等依然需要,且多了身价银和约书,但多半习惯用口头承诺方式。从身价银可以看出童养婚类似买卖女童的不人道,约书形同卖身契,对存心不良的养家实际上沒有任何约束或谴责力量。  童养媳在未成婚前若不幸配偶死亡,则自己的婚配对象及去留多由养家決定,生家很可能只被礼貌性的询问意见;而养家可能将童养媳转嫁给同血缘的男子,或让其抱养螟蛉子,完成传宗接代的使命;亦有不少童养媳在未圆房前死亡,但因已在夫家有特定的社会地位,其神主牌被允许供奉在厅堂的祖先牌位之列,在夫家厅堂占有一席之地,而不至于沦为无人奉祀的孤魂,在传统观念中,人死后灵魂就到阴间,若沒有人祭拜就会变成流离失所漂泊不定的孤魂野鬼,这也是人们选择童养婚的因素之一;若抱养的童养媳不幸夭折,则再娶的媳妇须前往“童养媳”家中认义父母,称“接腳外家”,再娶的媳妇则称为“接腳查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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