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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都豆瓣 百科词典 2022-10-03 16:32:06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  澳门(葡萄牙文:Macau),全称“澳门特别行政区”(葡萄牙文: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简称“澳门特区”或“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辖下的两个特别行政区之一。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西岸,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相距60公里,距离广州145公里。由澳门半岛、氹仔、路环以及路氹城四个部分所组成。其中澳门半岛北面与中国内地连接,南面分别由嘉乐庇大桥、友谊大桥和西湾大桥与氹仔连接;至于氹仔与路环,则由全长2.2公里、6线行车的路氹连贯公路相接。  澳门自秦朝起成为中国领土,从明朝1557年开始被葡萄牙人租借。直至1887年,葡萄牙政府与清朝政府签订了有效期为40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至1928年期满失效)后,澳门成为葡萄牙“永居管理”之地,也是欧洲国家在东亚的第一块领地。1980年代,中葡两国共同探讨澳门前途问题,其后于1987年正式签署《中葡联合声明》,定于1999年12月20日葡萄牙结束对澳门的统治,政权交还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诺向澳门实行一国两制,而且保障澳门人可享有“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的权利。  澳门的总面积因为沿岸填海造地而一直扩大,已由19世纪的10.28平方公里逐步扩展至今日的29.2平方公里,面积约是香港的四十分之一、新加坡的二十三分之一。

自然地理

  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东南部沿海,地处珠江口西岸,北回归线以南。隔海东望即是香港,北方的澳门半岛连接广东珠海,而南方则是氹仔、路环和路氹城所组成的大岛,属海岛市,暂未有正式的名称。该岛原为氹仔岛和路环岛,但在路氹连贯公路工程展开之后,因为填海和西江水流带来大量泥沙的关系,两岛之间的海床变得越来越浅,公路旁的土地亦越来越多。当局有见及此,便有规划地进行填海工程,而所得出来的土地就是路氹城。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  据地图绘制地籍局测量,东望洋山眺望台望远镜旁石柱参考地理坐标:北纬22°11'47"、东经113°32'58",标高91.2米。澳门最高处为路环叠石塘山山顶,即现在妈祖像座落处(标高172.4米)。  2007年统计的澳门面积为29.2平方公里;1840年澳门半岛面积仅有2.78平方公里,由1866年开始澳门不断进行填海,而达到今日的规模。

·气候

  澳门的气候炎热而潮湿,全年温差较大, 6月至9月的气温可高达摄氏30度以上, 11月至2月则可低至摄氏10度以下,但平均气温很少低于摄氏14度。每年的台风季节,澳门都有可能受到来自南海及西北太平洋的热带系统影响。 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  澳门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西侧,是中国大陆与南中国海的水陆交汇处,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冬夏季风向相反,属季风区及气候分类方面属夏季多雨暖温带气候,每年以10月中旬至12月天气最佳,最为舒适。  1月和2月是澳门冬季,来自西伯利亚的冷空气接踵而至,经过华中华南进入澳门,带来寒冷干燥的北风,市区温度有时会降至摄氏10度以下,通常这两个月内记录得全年最低气温,由于大气中水气含量不足,故降雨量及降雨日数较少。  3月和4月是季节交替期,南中国沿岸吹东或东南风,气温及湿度上升,春季期间,除了间中极为潮湿,有雾、毛毛雨及能见度低之外,其余日子天气尚好。  澳门夏季较长,5月至9月由于天气炎热及潮湿,故此带来不少恶劣天气,如暴雨及雷暴等。而水龙卷亦偶有出现,同时5月至10月,频密地出现热带气旋,造成这段时间内不论雨量、气温、降雨日数及雷暴等,都达至全年最高峰。当本地区悬挂 8号热带信号时,所有海上及航空运输中断。  10月秋季来临,亚洲大陆天气转凉,澳门秋季时间短暂,天色晴朗,天气稳定,舒适度高,最后返回清凉干爽的11月,而北方的冷空气亦准备在12月,周而复始,再次入侵。

·自然生态

  直至2003年,澳门的总绿化区面积为5,799,407平方米,其中澳门半岛有1,004,577平方米占17.3%,离岛有4,794,830平方米占82.7%。  全澳有近30个市政公园、4四个郊野公园、10条步行径,其中郊野公园以及步行径全部都位于离岛。至2006年底,全澳路旁树木合共1,220,000株,较1990年增加0.01%。其中澳门半岛路旁树木总数较2005年大幅增加34.1%,逹8,880株。

行政区划

  澳门以“堂区”作为行政区划单位。堂区之命名取自最具代表性的教堂:    澳门半岛卫星图片

·澳门半岛

  花地玛堂区(俗称“北区”,包括青州、台山、黑沙环、筷子基和水塘)   圣安多尼堂区(俗称“花王堂区”,位于澳门西部,包括新桥和沙梨头,含大三巴牌坊一带)   大堂区(俗称“中区”,包括新马路以北部分、南湾、水坑尾、整个新口岸填海地段、以及整条环岛公路至妈阁南端,东至新口岸港澳码头,含澳门旅游塔和立法会)   望德堂区(包括荷兰园、东望洋山、塔石一带)   风顺堂区(俗称“圣老愣佐堂区”,包括1980年代未进行南湾湖填海的整个妈阁半岛、妈阁山、西望洋山、和新马路以南部分)

·澳门离岛

  并无堂区划分,但坊间一般将该处的两处地方称为:   嘉模堂区(即氹仔)   圣方济各堂区(即路环)   位于氹仔和路环之间的填海地段为称为路氹城。   然而,“堂区”的行政区划并非正式的行政机构建置,不具法人地位。

历史

  澳门古称濠镜澳,与香山县的历史关系极其密切。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香山已属百粤海屿之地。约前3世纪(即秦始皇一统中国之时),澳门被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属南海郡番禺县地。420年(晋朝元熙二年),澳门属新会郡封乐县地。590年(隋朝开皇十年),废新会郡改属宝安县地,757年(唐朝至德二年),废宝安县,改为东莞县辖。自南宋开始,澳门属广东省香山县。据史料记载,宋末名将张世杰与军队曾在此一带驻扎;早期在澳门定居的人在此形成小村落,倚靠捕鱼与务农种植为生。  在明代史书记载中,明代时(约公元1534年)澳门又称为“蚝镜”(濠镜),是当时葡萄牙与中国进行贸易途中的临时落脚地,在该地晒凉货物和整理包装、补给等。直至1557年(明嘉靖三十六年),葡萄牙人方从当时的广东地方政府争取得澳门正式居住权,成为首批进入中国长期居停的欧洲人群。据说,葡萄牙人从妈阁庙附近登陆后,询问当地人这里的地名;由于正好就在妈阁庙一旁,当地人便回答“妈阁”,故澳门便获名“Macau”(即“妈阁”在葡萄牙语中的译音)。江户时代的日本人称澳门为“天川”(音Amakawa),据信此名称亦可能源自于“阿妈阁”的谐音,但是至目前为止,考古界还未找到“妈阁庙”在葡萄牙人登陆澳门前已存在的可靠证据。  在民间,还有一种说法:话说葡萄牙人登陆澳门后,遇见当地路人便以葡语比划著询问对方:“此处为何地?”,路人因不谙外语而听不明其意,遂以本地粤音俚语“乜沟?”(意即“什么?”,与“Macau”的谐音相似)来反问葡人在说啥事;作问的葡国人听到对方答问语“乜沟”后却又会错了意,他以为路人所答曰之“乜沟”便就是当地之地名,随即将此“乜沟”拼写成“Macau”并记录在案,一直沿用至今。  葡萄牙人最初被限定居住在澳门南部(即当时萄葡牙人的主要活动区),临时归属身在印度的葡属果亚亲王所管辖保护。由于留居当地的葡人家庭不断增长,更有些与当地粤人通婚;加上再有些欧洲人亦择此地落脚展开对中国经济、宗教及文化交流,很快形成了小型社区。1623年,葡萄牙政府委任马士加路也为首任澳门总督进行管理。在其后的几百年内,澳门一直是世界与中国和近邻进行交流的根据地,即便是西班牙主导时期也没有改变。传统的说法指,1640年当葡萄牙摆脱西班牙统治后,因澳门未曾投降于西班牙,于是获授“天主圣名之城”(Cidade do Nome de Deus)的称号。澳门历史上以中西文化交流驰名于世,明末清初的“西学东渐”中在地区上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亦曾在世界经济的运转中发挥重大作用。  1807年,拿破仑领导下的法国占领葡萄牙。  1808年7月,英军借口保卫澳门免受法军占领,曾一度强入澳门;后在清政府的压力下,于当年11月撤出。  1844年9月20日(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宣布澳门为自由港。  1849年,葡萄牙停止向中国上交澳门地租,并占领关闸;1851年,占领氹仔;1863年,占领塔石、沙冈、新桥、沙梨头和石塘街等地;1864年,占领路环;1879年,占领龙田村;1883年,占领望厦、荔枝湾、石澳及青洲等地。  1887年,葡萄牙迫使清政府先后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规定中国同意葡国“永居、管理澳门”,但未经中国同意葡萄牙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  1896年,葡萄牙企图继续侵占附近的大小横琴岛,但没有成功。  1908年,葡萄牙要求扩展边界,并划定澳门的界址。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葡萄牙属中立国,加上有大量日本侨民在巴西居住,故澳门并未被日本所占领。  1955年,葡萄牙颁布《澳门海外省组织法》。  1961年,葡萄牙海外部确定澳门为旅游区,特准设赌。同年11月,澳门政府颁布《承投赌博娱乐章程》。  1974年,澳门首条陆路连接工具──澳氹大桥落成启用前,民间或运输往来两离岛和湾仔皆用船只,曾有航班设立。  葡萄牙人在澳门一直拥有特权或特殊地位,这使普遍居民大小程度的不满;从1849年8月29日沈志亮刺杀总督亚马留伊始,直至1966年12月3日因文化大革命和氹仔学校事件而触发的“一二·三”事件,均显示了民间对于葡萄牙人在澳门的特权一直深感不满。  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革命成功,新政府实行非殖民地化政策,承认澳门不是葡萄牙的殖民地,而是当前葡国管治下的一个中国领土。  1986年,中葡两国政府于开始为澳门问题展开合共四轮谈判。  1987年4月13日,两国总理在北京签订《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联合声明说,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1993年3月31日,中国全国人大于北京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九章145条目、另加三附件),并由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颁布。  1999年12月20日凌晨零时,在中葡两国元首见证下,第127任澳门总督韦奇立和第1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于澳门新口岸交接仪式会场场内交接澳门政权。翌日(12月21日)早上,澳门群众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部队进驻澳门;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回归之后,澳门在帮会活动被肃清和博彩业结束独家经营,以及中央政府放宽内地居民赴澳旅游政策的背景下,社会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但社会亦日益分化:贫富悬殊、外劳人数激增等问题仍没有解决。

政治体制

·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

  1999年12月20日起,澳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的宪制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时开始实施。  《基本法》不但规定澳门特区实行的制度,也订明1999年后50年内的管治框架。  澳门特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已经成功落实,成为澳门人身体力行、习以为常的社会行为和政治文化。  “澳人治澳”是指由澳门人自主管理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终审法院院长及检察长必须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其中部分职位还必须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高度自治”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干预属于澳门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权力。但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为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央政府保留了必要的权限。例如,与澳门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澳门政府总部

·行政架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澳门的行政机关。政府的首长是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行政长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向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在本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为5年,可连任一次。    行政长官的主要职权包括: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和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制定行政法规并颁布执行;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总局局长和海关关长等主要官员,及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委任部份立法会议员;任免行政会委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及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务;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检察官、公职人员等;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权解散立法会。

·行政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行政会的委员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委员的人数为7至11人。行政长官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列席行政会会议。      澳门立法会

·立法会

  根据《基本法》,澳门特区享有立法权,立法会是澳门特区的立法机关。  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大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4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有23名议员,其中8人由直接选举产生、8人由间接选举产生、7人由行政长官委任;第二届立法会有27名议员,其中10名由直接选举产生、10名由间接选举产生、7名由行政长官委任;第三届及随后的每届立法会议员数目为29人,其中12名来自直接选举、10名来自间接选举、7名为行政长官委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主席、副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权限包括: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立法会的权限范围包括: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接受澳门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等。  在特定情况下,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司法机关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第一审法院、中级法院、终审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原刑事起诉法庭的制度继续保留。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其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  检察长由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廉政公署

  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廉政公署的职责是:开展防止贪污或欺诈行为的行动;针对贪污行为及由公务员作出的欺诈行为,依法进行调查;针对在因应澳门特区机关选举而进行的选民登记及有关选举中所作出的贪污及欺诈行为,依法进行调查;促使人的权利、自由、保障与正当利益受保护,确保公共行政的公正、合法性及效率。

·审计署

  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根据《基本法》设立。审计署独立工作,不受干预。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  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对特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对象进行“衡工量值式”的审计监察,即对其履行职务时所达到的节省程度、效率和效益进行审查。

·警察总局

  警察总局是统一负责特区保安事务的部门,属澳门特区内部保安体系的组成部份。警察总局指挥及领导其属下警务机构执行行动,该等警务机构现时包括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

·海关

  澳门特区海关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  海关是澳门特区具有行政自治权的公共机关,负责领导、执行和监察与关务政策有关的措施,并负责关务管理和监督等具警务性质的职务(第11/2001号法律第1条)。

法律和司法制度

·法律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区的法律制度以大陆法为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换言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澳门特区法律

  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实施的法律包括:  1.《基本法》;  2.《基本法》附件三载列的全国性法律;  3.1999年12月20日之前的原有法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采用为澳门特区法律;  4.澳门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俗称“五大法典”)是澳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及由特区政府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者外,不在澳门特区实施。目前有11条全国性法律适用于澳门特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应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它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澳门特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由回归至2009年10月底,共颁布法规460项,包括法律141项。  由于社会和经济急速发展,特区政府优先制定有关经济和民生方面的法规,响应社会和市民的诉求,特区政府10年来制定有关经济、民生的法规共235项,占已完成法规项目的51.1%。  已颁布的法规中包括落实《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法》等,对特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产生深远影响。

·基本权利保障

  《基本法》保障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以及自由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多项国际劳工公约中适用于澳门的条文继续有效。  澳门特区继续遵行各项主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司法制度

  《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第一审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澳门的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特区继续保留原刑事起诉法庭的制度。  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由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选用法官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目前有多名资深葡人法官在各级法院服务。  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特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4名资深葡人检察官现时受聘于检察院,其中一人担任助理检察长。

货币

  澳门的官方货币单位是澳门币(PATACA)。纸币面额计有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及1000元六种;硬币有1毫、2毫、5毫、1元、2元和5元六种。  在澳门售卖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务收费一律以澳门币计算,但也可使用港币或其他流通货币。兑换率按市场浮动率厘定。  银行、酒店或银号均提供兑换外币和旅行支票的服务,而且地点适中,十分方便。另外,澳门国际机场和葡京酒店内提供二十四小时兑换外币服务。  本地或外地货币可自由出入境,数量不限。此外,信用卡也可以在澳门部份商店流通使用。

医疗卫生

  特区政府确立并坚持“妥善医疗,预防优先”的卫生政策方针,配合提升市民综合生活素质的施政理念,致力优化医疗系统,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市民健康。  澳门现时有3间综合医院、492间初级卫生护理场所,当中私家诊所共有379间,占总数的77%。另外澳门还有226间提供中医及治疗服务的场所。  澳门的医疗卫生服务,可分为政府和非政府两大类。政府方面主要有提供初级保健的卫生中心和提供专科服务的仁伯爵综合医院(俗称山顶医院)。非政府方面,可分为接受政府和团体资助的医疗单位,如镜湖医院、科大医院、工人医疗所、同善堂医疗所等,以及各类私人诊所和化验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其中卫生中心和同善堂医疗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免费的。

·健全的初级卫生保健网络系统

  为响应及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所倡议“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卫生局在各区设立卫生中心,全澳居民都可以在自己居所附近享受卫生中心提供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澳门目前共有6间卫生中心及2所卫生站,分布在澳门及离岛各区。其中,筷子基卫生中心及黑沙环卫生中心内设有中医诊所。各个卫生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产前保健、家庭计划、儿童保健、成人保健、口腔保健、学童保健、健康教育和中医服务。  卫生中心向居民提供的免费卫生保健服务还包括家庭访视、转介服务、疫苗接种和其它护理服务。凡澳门合法居民,不论年龄和职业,前往卫生中心接受服务及由卫生中心转介到仁伯爵综合医院进行辅助检查,均毋须缴费。仁伯爵综合医院提供的服务,除特区政府规定的特定人士外,均须缴付费用。澳门居民的收费较低,非澳门居民收费较高。  经过多年的发展,澳门建成以卫生中心为单位的健全的初级卫生保健网络系统,此保建网络系统被世界卫生组织评定为典范。

·医疗卫生资源

  特区政府投入医疗卫生的资源甚巨,2008年的医疗卫生总开支约21.2亿澳门元(下同),比2007年度的19亿元增长10%。  至2008年底,澳门3间医院合共提供超过114万人次的门诊服务,提供超过30.1万人次的急诊服务。住院病人近4.4万人次,全年进行超过1.4万宗外科手术。而初级卫生护理服务场所在2008年共提供193.8万人次的诊治服务,当中常规卫生护理服务约48.4万人次;疫曲注射总数逾17万剂。  特区的医疗卫生水平与大多数先进国家和地区相若。至2008年底,澳门医院、卫生中心或于卫生局注册的医生及护士人数分别为1,261名及1,415名,每千人口对应的医生、护士数目分别为2.3及2.5。澳门3间医院共有医床1,187张,当中1,030张为住院病床。每千人口对应的住院病床数为1.9,住院病床使用率为78.4%。  2008年的死亡率为千分之三点二,一岁以下婴儿的死亡率亦为千分之三点二。产妇死亡率维持在零水平;2005至2008年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为82岁,较1996-1999年增加4.1岁,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地区健康指针的持续提升和进步,既显示特区政府与居民共同努力的成果,也肯定了卫生政策的落实和系统的有效运作。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的组别分类,肿瘤是澳门的头号都市杀手病,居第二位的是循环系统疾病,第三位是呼吸系统疾病。200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这三种疾病死者占全年死亡人口的比率分别是:31%、27.6%和13.7%。

·完善医疗卫生体系

  为提高澳门整体卫生水平,特区政府以“先改善,后改革”的原则,通过医疗改革咨询委员会的前期运作,近年有序地推动和深化医疗改革项目,并且适时成立医疗活动申诉评估中心,协调和处理各种医疗纠纷。  另外,卫生局全面落实各项医疗福利保障政策,包括延长卫生中心的服务时间,增设中医门诊服务,引进新型医疗仪器等。配合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优化卫生中心和仁伯爵综合医院等服务环境,缩短诊症轮候时间,致力改善或革新医疗服务。  2008年,特区政府进一步加强与非牟利和私人医疗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小区卫生资源,其中医疗补贴计划更是开拓了公私营医疗体系合作的新尝试,有助推动小区家庭医生制度的发展。  此外,还通过与内地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形式,在食品安全、检验检疫、中医药发展、药品监督管理、医学教育和培训等不同范畴加强合作,协助本澳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过去10年,特区政府不断加强公共卫生防控的机制、法制和体制建设,健全《传染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并借着应对登革热、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和甲型H1N1流感的经验,进一步提升跨部门应变协调机制和防治能力。

医院

·仁伯爵综合医院

  仁伯爵综合医院为公立医院,是一所具备先进设备配套的现代化医院,提供住院、门诊、急诊及其它专科服务,门诊共有78个分科。根据卫生局2008年的统计,仁伯爵综合医院住院部有床位501张,分配于14个专科科室内。2008年病床占用率为85.84%,平均住院日数为9.15天。  至2008年年底,仁伯爵综合医院有医生359人,护士830人,病床包括住院单位的501张和非住院单位的85张,总数586张。门诊总数达296,743人次,日间医院的治疗人次达23,196,急诊总数175,457人次,入院病人数目为15,934人次。另外,位于凼仔的仁伯爵综合医院精神科大楼,病床总数126 张,包括住院单位81张和日间医院45张。2008年精神科成人门诊的全新求诊者994人。  仁伯爵综合医院向澳门居民中的孕妇及产妇、10岁或以下儿童、正规教育之中学及小学学生、教职员、传染病患者、吸毒者、恶性肿瘤和精神病患者、囚犯、65岁或以上人士及持有社会工作局发出经济状况证明(援助金受益人认别咭)者,提供免费医疗服务。

·镜湖医院

  镜湖医院是澳门特区非政府医疗卫生机构,隶属镜湖医院慈善会,创办于1871年(清同治十年),是一所由华人创办和管理的慈善医院。目前,镜湖医院已发展成为一所现代化的综合性教学医院,集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于一体。2008年全院员工1,492人,其中医生311人,护士418人。  镜湖医院设有急诊和3个门诊部,2008年门急诊人次超过103万,平均每日诊治3,130人次。急诊服务24小时开放,全年诊治人次超过17万,平均每日诊治485人次。全院出院人数为2.6万人。凼仔医疗中心门急诊人次达10.5万,平均每日诊治322人次。2009年8月,镜湖医院霍英东博士专科医疗大楼正式投入服务。

·科大医院

  科大医院于2006年3月正式成立,其隶属于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是一所现代化的综合性医院,是澳门科技大学中医药学院及健康科学学院的临床带教基地。医院拥有澳门本地专业的医疗团队,还有来自海外、内地及香港的专科医疗顾问。2007年8月开放住院部,第一阶段设有病床60张。

通讯及邮政

·电话

  澳门的通讯方便快捷,电讯网络覆盖面广,公用电话分布市区各处,所有本地电话通讯联络每次使用收费为澳门币1元,可通话五分钟;无论在各大酒店或公用电话亭,都可使用直拨国际电话服务,与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直接联系;也可使用电话卡。  在澳门,使用固定电话接拨市内电话无需收费,但使用公用电话则需收费澳门币1元。澳门半岛及离岛都有接受硬币和电话卡的公用电话亭。  如留澳期间需要使用流动电话,可致电以下电讯公司查询:  1000 (澳门电讯有限公司)  1118 (和记电讯)  1628 (数码通流动通讯(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1888 (中国电信(澳门)有限公司)  此外,和记电讯网络还提供流动电话随身导游服务,游客只需按代码#83便可收听。

·邮政服务

  澳门的邮政服务完善,邮政局总部设在议事亭前地,提供邮寄及快递至世界各地的服务。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办公时间是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星期六则由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电话是 (853) 2832 3666。位于新口岸的外港码头及澳门国际机场的离境大堂都设有邮局﹐电话分别是 (853) 2872 8079及 (853) 2886 1465﹐星期一至星期六的办公时间是上午十时至下午七时。另一所在市中心区的邮局,位于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下,电话是 (853) 2832 9334,办公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半至晚上七时。在澳门市区各处设有三十多台自动售邮票机,不少酒店亦向旅客提供邮寄信件,包裹及包装邮件的服务。

·集邮

  澳门邮票设计精美,发行主题及设计汇合了中、西文化的特色。当中最受集邮爱好者欢迎的系列邮票包括有“生肖”、“文学与人物”、“传说与神话”、“文物保护”、“科学与科技”及“澳门艺术”等等。  随着需求不断增加,澳门邮政除在各个邮政分局设有集邮专柜之外,在澳门着名的旅游景点大三巴牌坊附近亦开设邮亭销售集邮品,方便广大的集邮爱好者及旅客选购精美的澳门邮票。

教育

  澳门负责基础教育的政府部门是教育暨青年局。  在澳门,非高等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及小学教育预备班、中小学教育和职业学校等等。澳门教育机构可分为官立学校、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三种,而当中大部份学校都是私立或资助的。澳门现时共有41所开设6年制的中学课程的学校,其中有28所中文中学、4所英文中学、1所葡文中学以及2所中葡文中学。此外,有4所中学同时设有中英文部,还有2所国际学校。  澳门现时尚未有完全统一的教育制度。因此,学校按其需要和目标采取不同的教育制度,通常都是英式(与香港教育衔接)、葡式以及中国等三种教育制度之中取其一。澳门政府现在对纳入公共教育网的学校实行15年免费教育,并对非入网学校提供资助。(根据2005年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的施政报告,澳门将不迟于2009/2010学年度,推行15年免费教育,涉及范围包括幼儿教育、小学、初中及高中教育。)而这个计划最终在2007/2008学年度推行,同时亦会逐步统一澳门学制。

·高等院校

  澳门高等教育近年发展非常迅速。目前规模最大的澳门科技大学成立于2000年,是澳门主权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成立的第一所私立大学,正在蓬勃发展。第一所现代高等院校“东亚大学”(今澳门大学)成立于1981年,所提供的课程当中,较具特色的有博彩管理、体育及运动、中医药以及翻译等等。12所高等院校如下:  澳门大学   澳门科技大学   澳门理工学院   旅游学院   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只招收澳门永久居民)   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圣若瑟大学   澳门管理学院   中西创新学院   澳门欧洲研究学会   联合国大学国际软件技术研究所 

经济

  澳门经济规模不大,但外向度高,是区内税率最低的地区之一,财政金融稳健,无外汇管制,具有自由港及独立关税区地位,是亚太区内极具经济活力的一员,也是连接内地和国际市场的重要窗口和桥梁。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00-2008年经济年平均实质增长率约为14%,扭转了1999年以前连续四年负增长的局面。按2002年不变价格,2008年本地生产总值约1,411.7亿澳门元,约为1999年的3.1倍;2008年人均本地生产总值约3.9万美元,在亚洲名列前茅。2008年年底,外汇储备基金达1,272亿澳门元。  虽然澳门的经济规模不大,但具有开放和灵活的特点,在区域性经济中占有独特的地位。传统上,澳门的经济以出口为主,但在加工业进行转型以适应新时代的同时,服务出口在澳门整体经济上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澳门是中国两个国际贸易自由港之一,货物、资金、外汇、人员进出自由。特区政府成立后,把维护和完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作为经济施政的主线,营造受国际社会认同、自由开放、公平竞争和法治严明的市场环境,确保经济制度不受干扰和影响。  2007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对澳门进行每6年一次的贸易政策审议,在报告中对澳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予以肯定,认同特区政府过去6年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认为澳门未来的发展前景乐观,澳门是开放的经济体系这一评价再次受到肯定。这是澳门特区政府成立后第二次的审议会议,对上一次是在2001年进行。  2009年1月美国传统基金发布2009年度“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澳门首次获评为亚太地区第6位,而在全球179个经济体中排名第21位。  特区政府致力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逐步发展成为国际化的区域性商贸服务平台,有效发挥本澳与亚太地区、欧盟、拉丁语系国家,尤其是与葡语国家传统联系的优势,更好地担当内地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的桥梁。

·旅游博彩业

  旅游博彩业是澳门主要的经济动力之一,其中包括作为澳门最大直接税来源的博彩业,及其它如酒店、饮食、零售等行业,对推动澳门经济的发展相当重要。  迅速发展的旅游业及服务业是澳门最重要的外汇来源,90年代以来,澳门旅游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自1992年起,旅游业的收入已经超过出口产值。特区政府成立后,旅游业发展步伐更为迅速。以旅游博彩服务出口为主体的服务出口占本地生产总值名义结构的比重,从1999年49.8%上升至2008年81.1%。  澳门未来的城市定位是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旅游业将继续朝多元化方向发展,整合澳门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加强区域合作,拓展联线旅游项目,加强构建澳门成为优质的文化旅游城市。  2008年入境旅客达2,293万人次,访澳旅客最多的三个市场分别依次是内地(1,161万)、香港(702万)和台湾 (132万),马来西亚旅客以43万人次紧随其后。2009年1-10月入境旅客为1,783万人次,较上年同期减少7.1%,但自8月起已连续三个月录得正增长。  2008年,澳门的博彩业录得1,098.3亿澳门元(137.3亿美元)的毛收入,缴纳博彩税419亿澳门元(52.4亿美元)。2009年1-10月博彩毛收入966.2亿澳门元(120.8亿美元)。

·区域合作与会展服务业

  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包括发展双边和多边经济关系以及强化区域经济合作,是特区政府既定的发展策略。  面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新一轮改革开放,澳门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逐步发展成为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的服务中心,2004年开始举办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等定期及不定期的多项区域经贸交流活动,既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的合作,也为外商到珠江三角洲投资和发展提供合作的平台。   特区政府也继续加强与新加坡、日本、香港、台湾等地经贸交流与合作。同时,有效发挥本澳与欧盟、拉丁语系国家,尤其是与葡语国家传统联系的优势,更好地担当内地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的桥梁。  2003年10月,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签订“紧贸安排”,同时首届“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及“国际华商经贸会议”亦先后在澳门举行,突显了澳门连接珠江三角洲、葡语国家和世界华商之间的平台作用。在“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上,参与各方签署了“经贸合作行动纲领”,确立了彼此间的合作,2004年在澳门设立论坛常设秘书处。2006年9月,第二届论坛部长级会议在澳门举行,签署《经贸合作行动纲领(2007年-2009年)》。  经过多年的努力,澳门作为中葡经贸合作的服务平台得到进一步认同和巩固,澳门在促进中葡经贸交流与合作的作用进一步受到各方的重视。中国与葡语国家的双边贸易和投资均快速增长,2007年贸易总额高达463.5亿美元,提前两年达到了第二届部长级会议确定的450-500亿美元的目标。2008年贸易总额升至770.22亿美元,同比增长66.16%。  积极推动会展业发展,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化,是特区政府近年的重点经济发展策略之一。政府协助和支持大型国际性会议及活动在澳门举办,大力支持和资助业界举办各类型商贸展览,开拓商务旅游市场,并通过在各地举行的重要商务旅游展,推广澳门会展品牌形象和业务讯息。  一年一度的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MIF)已发展成为澳门最大型的国际性展览活动,从2000年206个展位,23个参展及参会国家代表团,协议成交金额1.68亿美元,发展至2009年1,074个展位,48个国家和地区参展,签约总金额约43亿澳门元(5.4亿美元)。  2009年上半年在澳门举行的会展活动共750项,其中会议694项,展览36项,与会/入场总数共21.1万人次。

·制造业

  澳门制造业是以纺织制衣业为主,且以劳动密集和外向型为模式发展,大部份产品销往美国及欧洲。  制造业在澳门历史悠久,早期以炮竹及神香为主,纺织制衣业始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至80年代进入黄金时期,同期间,玩具、电子和人造丝花等工业亦蓬勃发展。踏入90年代,澳门受到欧美两大出口市场经济疲弱、本地工资上涨的影响,加上新兴工业国家在产品价格上的竞争,制造业发展的步伐明显放缓。  2003年10月17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紧贸安排”)在澳门正式签署,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后于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分别签署6个补充协议。“紧贸安排”框架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经贸领域。在货物贸易方面,自2006年1月1日起,除内地明令禁止进口或特殊产品外,内地对所有原产澳门的货物,经订定原产地标准后,全面实施零关税。目前双方已为1,156项产品订定原产地标准,全面涵盖澳门主要的出口货物,为企业开拓内地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服务贸易方面,至今内地对澳门已开放41个服务领域。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合作领域为9个。  全球成衣贸易配额制度于2005年取消后,澳门的制造业面临重大的挑战。为此,特区政府率先向中央政府提出与珠海合建跨境工业区的概念,以便结合两地的生产优势,为制造业提供条件,面对新挑战。珠澳跨境工业区,于2003年1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跨工区位于珠海拱北茂盛围与澳门西北区的青洲之间,首期总面积为40万平方米,珠海园区面积约29万平方米,澳门园区面积约11万平方米。2006年12月8日,珠澳跨境工业区园区及口岸正式启用,实施24小时通关。澳门园区建设进展顺利,现进驻澳门园区的项目共34个,其中9个为批地建厂项目,25个为租用厂房项目。涉及的项目包括健康食品和中西药生产、成衣制造、物流运输仓储、食品饮品制造、电子产品、博彩用具制造、环保工业、印刷等。投资者来自澳门、内地、香港、台湾、葡萄牙,以及美国等国家、地区。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传统制造业正逐步转型,在澳门经济中的比重逐渐减少,制造业在本地生产总值结构中,从1999年约占10%,下降至2007年不足3%。2008年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澳门的总出口货值为160.3亿澳门元,较前一年下跌21.6%,2009年1-9月货物出口仍然疲弱,总出口货值为57.8亿澳门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1%。以货物目的地计,美国原是澳门最大的出口市场,但2009年1-9月,香港已取而代之,出口至香港货物占澳门货物出口总值的37.3%。

·就业

  回归以来,特区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就业状况,持续采取一系列的培训和鼓励就业措施,失业率2000年起持续下降,从1999年的6.3%大幅回落至2005年的4.1%。在近年经济快速增长的环境下,自2006年起失业率一直维持在3%左右的低水平。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数则大幅上升,1999年为4,920澳门元,2008年为8,000澳门元。  2009年第三季,劳动人口估计为32.8万人,其中就业人口31.6万人,失业率为3.7%,就业不足率为2.0%;总体劳动力参与率为72.0%,男性及女性的劳动力参与率分别为77.9%及66.5%,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数为8,500澳门元。

旅游业

  旅游业是澳门重要的经济支柱。特区政府明确订定开发多元旅游产品,发展综合旅游的政策,致力将澳门建设成为优质多元旅游之都和亚洲区独特的休闲、娱乐和会展目的地。  近10年,澳门的旅游设施不断完善,旅游部门又展开了一系列市场推广和宣传工作,兼顾内地及其它国家和地区,在继续吸引内地居民赴澳旅游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其成效在近年逐渐显现,为促进澳门旅游业的多元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1999年回归前,澳门的入境人次只有740多万。而2008年全年入境旅客人数己达2,293万多人次。  现时,内地市场是澳门最大的客源地,2008年访澳的内地旅客人数达1,161万人次,其次为香港及台湾旅客,分别有702万人次及132万人次。澳门首10位客源市场主要是亚洲国家及地区。国际旅客的比重亦穏步上扬,占总体旅客10%以上。  澳门的旅客来源自2003年起产生结构性变化,内地超越香港成为澳门的第一大客源。2003年7月份起,内地居民可以申请办理以“个人游”方式到港澳旅游,内地访澳旅客数目自此便持续大幅上升,成为澳门现时最重要和最具潜力的庞大客源市场。  截至2008年年底,实施“个人游”政策的省市包括广东省全省,北京,上海,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台州,福建省的福州、厦门、泉州,重庆,天津,成都,济南,辽宁省的沈阳、大连,南宁,海口,长沙,贵阳,昆明,南昌,石家庄,长春,合肥,郑州及武汉共49个城市,共涵盖近3亿人口。

·酒店及旅行社

  根据旅游局发出执照暨稽查厅的统计资料,至2008年年底,澳门有星级酒店57间,包括五星级豪华酒店6家、五星级酒店13间、四星级酒店12间、三星级酒店14间及二星级酒店12间),另有公寓31间。可供应客房数量从1999年的9,431间,递增至2008年的17,490间,酒店入住率也从回归的55%,提升至现时的75%。2008年全澳酒店住客总数为6,537,661人次,住客的平均留宿时间为1.44天。  至2008年年底,澳门有132间持有效准照的旅行社,全澳共有1,288人持有旅游局发出的导游工作证,这些导游人员分别能以粤语、普通话、英语、日语、韩语、泰语、法语、福建话及潮州话接待旅客。

·旅游资源

  澳门400多年悠久灿烂的中西文化交流历史,对旅客具有独特的吸引力。澳门既有传统风格的老宅、明清时期的古庙,也有南欧情调的建筑、欧陆巴洛克式建筑形式为主的教堂,又有气派不凡的现代化建筑,这些都成为了别具特色的旅游景观。  比如大三巴牌坊、圣母雪地殿教堂、圣安多尼堂、圣奥斯定教堂、玫瑰圣母堂、圣老楞佐堂、望德圣母堂、主教座堂等教堂;大炮台、望厦山炮台、加思栏炮台、松山炮台、妈阁炮台;澳门的三大古剎妈阁庙、普济禅院(观音堂)和莲峰庙还有许多古色古香的庙宇,例如哪咤庙、康公庙、谭公庙、药山禅院、竹林寺、三婆庙、菩提禅院、莲溪庙、北帝古庙、天后古庙等,这些都是澳门著名的旅游景点,而且极具历史文化价值。  除此以外,澳门市内别具特色的旅游景点还有:位于炮台山上的澳门博物馆,其收藏了展现澳门历史的物品,并定期举办与澳门历史有关的展览。此外多所专题博物馆,例如大赛车博物馆、葡萄酒博物馆、海事博物馆、澳门艺术博物馆等等,再加上位于新口岸海旁区的观音像、矗立于路环最高点的汉白玉妈祖像、南湾湖的音乐喷泉,向旅客展现了澳门多姿多彩的不同面貌。  2005年7月,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门历史城区”正式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澳门历史城区”一直是澳门宝贵的旅游资源之一,自列为世界文化遗产以后,特区政府即系统地以此卖点打造“世遗游”,积极向全世界宣传推荐澳门的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开拓澳门旅游的多元性。  澳门回归10年间,特区政府亦重新包装多项传统大型活动,如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国际烟花比赛汇演、国际音乐节、国际艺术节、美食节等,又积极争取及举办各类大型盛事,如世界女排大奖赛、第四届东亚运动会、第一届葡语系运动会、第二届亚洲室内运动会等,透过这些旅游产品吸引不同地区、社群及不同喜好的旅客到来。更随着多项娱乐设施、主题酒店、会展场地、国际级运动场以及其它配套设施相继落成启用,在拥有足够的硬件资源以后,更多的演唱会、艺术表演、体育比赛及国际级会议展览活动相继登陆澳门,为澳门旅游业带来了新的气象。

·美食和盛事

  澳门中西文化交汇的传统,亦在饮食文化中反映出来。在澳门,除了可以品尝各种中西美食外,近年逐渐被香港和海外的食家所认识的澳门土生菜式,更是经过几百年的演变、汇聚了葡萄牙、非洲、东南亚和中国烹调特色于一身,而成为独一无二的澳门美食。  每年,当局都会举办多项文化和体育盛事,一方面提高澳门的国际知名度,亦同时使澳门旅游业更具吸引力。

博彩业

  博彩业在澳门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中叶。踏入20世纪,博彩业结合旅游业的发展,成为澳门经济支柱之一。  2002年特区政府透过适度开放幸运博彩市场,引入新的投资者和营运模式,为博彩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多元化元素,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回归前,该行业年度毛收入最多只有177.8亿澳门元(22.2亿美元),2008年,澳门博彩业总收益已达1,098.3亿澳门元(137.3亿美元),居世界第1位,缴纳博彩税419亿澳门元(52.4亿美元),约占当年公共财政总收入的73%。2009年1-10月博彩毛收入966.2亿澳门元(120.8亿美元)。

·从专营到开放

  自1962年起,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取得博彩专营权,经数次续期,专营合约至2002年3月31日届满。根据合约规定,专营公司每年向政府缴付博彩税,税率屡经修订,至2001年为专营公司总收入的31.8%。在20世纪90年代,政府约一半的年度收入来自博彩税,差不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专营公司在最后数年间,每年毛利都在130亿到180亿澳门元之间,而政府的博彩税收入则在42亿到59亿澳门元之间。  除娱乐场博彩外,澳门的博彩活动还包括赛马、赛狗、“白鸽票”彩票和近年兴起的足球博彩及篮球博彩。  特区政府成立后,决定待博彩的专营权于2001年底期满后开放博彩业,借此发展具竞争力的博彩业,为澳门居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且进一步巩固澳门作为区域内博彩中心的地位。

·博彩业新格局

  立法会在2001年8月底正式通过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法律除明确界定娱乐场及幸运博彩的意义外,并就批给制度、条件及竞投工作等定出多项规定。  2001年10月31日,行政长官透过批示正式设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首次公开竞投委员会”,以统筹有关招标竞投程序的工作。委员会共有8名成员,由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担任主席。竞投招标工作于11月2日正式展开。  经过国际招标和评核,行政长官于2002年2月8日签署批示,将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临时判给予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和银河娱乐场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在2002年3月和6月,与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和银河娱乐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它方式的博彩经营批给合同》。  此后,因应澳门的发展需要,特区政府分别于2002年12月、2005年4月及2006年9月批准银河、澳博及永利以“转批给”方式,各自引入威尼斯人集团、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及新濠博亚娱乐有限公司在澳门经营幸运博彩业。

·适时调控行业规模

  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特区政府认为是适当时机对现况和未来进行检讨。2008年4月22日,行政长官宣布对博彩业营运作出新规范,决定在未来一段长时间内不再增设任何牌照。为促进博彩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将继续大力加强博彩监察管理,严格调控博彩业的规模,推动负责任博彩。

交通

  澳门拥有完善的海陆空交通网络,来自世界不同国家地区的旅客可以选择不同的交通工具往来澳门。海路方面,澳门设有三个对外客运码头,分别是内港客运码头、新口岸的外港客运码头和氹仔临时客运码头;而航空交通,位于氹仔东部的澳门国际机场在1995年11月正式营运,另外,外港客运码头顶层设有直升机坪,提供直升机航线往来香港和深圳。  澳门半岛与氹仔之间有三条大桥连接,1974年10月启用嘉乐庇总督大桥(以当时总督名字嘉乐庇命名,俗称澳氹大桥或旧大桥)、1994年3月启用友谊大桥和2005年1月9日启用西湾大桥,西湾大桥是澳门唯一双层行车的全天候大桥。此外,莲花大桥连接路氹城和珠海市横琴岛,为澳门与中国大陆连接的第二个陆路口岸。  2007年,澳门政府计划兴建由澳门至氹仔之海底隧道,预计2009年下半年落成,但至今仍未开始动工。另外,2009年决定兴建澳门轻轨第一期工程,由关闸至氹仔客运码头,设21车站。

·陆路交通

  澳门陆路的主要交通工具为巴士以及的士。当中巴士由两家巴士营运公司营运,分别是澳门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和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两巴士公司采统一车费,澳门半岛内车资3.2圆、氹仔区内车资2.8圆、澳门半岛往来氹仔(包括机场)4.2圆、澳门半岛往来路环市区5.0圆、澳门半岛往来路环黑沙海滩为6.4圆,持有电子货币储值卡(澳门通)可享有车资优惠和转乘优惠。的士(出租车)分有黑色和黄色,载客量为4至6人。起表价(首1.6公里)13元,以后每230米一跳收1.5元,停车候客每一分钟收1.5元。而昔日澳门的主要交通运输工具——三轮车,至今已是旅客用作游览澳门的怀旧交通工具。在连接中国内地方面,经由关闸接连珠海市拱北,另外,在2000年3月启用之莲花大桥,接连澳门路氹城与珠海市横琴岛。

·海上客运

  海上客运方面,澳门现有四大营运商(喷射飞航、新渡轮(澳门)、粤通船务、金光飞航),外港客运码头及氹仔临时客运码头航点有香港上环港澳客轮码头、九龙中国客运码头、香港国际机场海天客运码头、深圳蛇口、深圳福永港、内港客运码头则提供来往澳门与珠海湾仔的航班。

·航空交通

  澳门国际机场位于氹仔伟龙马路,于1995年开始投入服务。澳门政府致力把机场发展成为区内低成本航空的营运中心。据机场资料显示,澳门国际机场2007年全年的客运量达549万高峰人次,与中国各大城市、台湾、东南亚、日本以至澳大利亚都有航班往来。特区政府将斥资60亿澳门元填海扩建以增加客运量。  澳门航空公司成立于1994年9月13日,主要提供由澳门到中国大陆、台湾、东南亚与东亚的航线。另一家以澳门为基地的航空公司,非凡航空亦于2006年12月16日正式投入运作。新港澳码头设有直升机停机坪,提供来往澳门—香港及澳门—深圳的直升机航线,航程约为15分钟。正在氹仔北安区兴建的码头亦设直升机坪,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一直升机维修站设在路氹连贯公路旁储水塘侧山腰上。

对外关系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区域性的非主权实体,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建立广泛和密切的关系。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驻澳领事机构

  截至2008年年底,在澳门特区设有领事馆,以及驻香港特区领事机构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共有79个,领事机构共82个,其中1个尚未开馆,4个馆缺任。   其中,在澳门特区设立总领事馆的国家有3个:葡萄牙、安哥拉、菲律宾。  驻香港特区总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有54个(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孟加拉国、比利时、巴西、文莱、柬埔寨、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 、捷克、丹麦、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伊朗、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墨西哥、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委内瑞拉、越南、津巴布韦。(备注:中国与安提瓜和巴布达已达成在香港特区设立总领事馆协议,但该国尚未在香港设立总领事馆)。   在澳门特区委派名誉领事的国家共11个(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不丹、佛得角、爱沙尼亚、格林纳达、几内亚、马里、莫桑比克、尼日尔、秘鲁、英国、几内亚比绍。(注:法国、苏里南2 国名誉领事缺任)。   驻香港特区名誉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的国家共9个(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纳米比亚、斯洛文尼亚、斯里兰卡、坦桑尼亚、乌拉圭、挪威、立陶宛。(注:厄立特里亚、卢旺达2国名誉领事馆缺任)。

·免签证待遇

  直至2009年11月,共有78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  亚洲:土耳其、日本、以色列、印度尼西亚、东帝汶、韩国、约旦、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黎巴嫩、蒙古。  欧洲:丹麦、比利时、立陶宛、冰岛、西班牙、匈牙利、列支敦士登、希腊、克罗地亚、波兰、芬兰、法国、法罗群岛、安道尔、直布罗陀、拉脱维亚、英国、保加利亚、爱尔兰、挪威、捷克、荷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奥地利、意大利、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圣马力诺、瑞士、瑞典、葡萄牙、德国、摩纳哥、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美洲:巴西、多米尼克、阿鲁巴、瓜德鲁普、法属圭亚那、英属维京群岛、格陵兰、马提尼克、荷属安的列斯、智利、圣皮埃尔岛和密克隆岛、墨西哥。  非洲:南非、埃及、留尼旺、佛得角、马里、马约特岛岛、纳米比亚、坦桑尼亚、塞舌尔。  大洋洲:基里巴斯、法属波利尼西亚、萨摩亚、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  印度洋:法属南半球和南极领地。

·澳门与欧盟

  澳门与欧盟之间的正式关系,建基于双方在1992年签订的贸易和合作协议。该协议从 1993年起正式生效。其后,在澳门过渡期内,中葡两国透过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确认协议在199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继续有效。  根据协议,澳门与欧盟可在工业、投资、科学及技术、能源、信息、培训等多个领域内进行合作。在这个合作框架下,双方已展开大量的工作。双方成立的混合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轮流在澳门和布鲁塞尔进行,检讨协议的实施情况,及商讨未来的发展。至2009年2月,混合委员会已举行14次会议。  澳门特别行政区驻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设立,进一步巩固澳门与欧盟的关系。

·澳门与葡萄牙

  澳门与葡萄牙之间,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设立中国澳门驻葡萄牙经济贸易代表处,以便于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葡萄牙和葡语国家的联系。该办事处于2007年易名为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  2000年5月,澳门与葡萄牙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议》,加强双方的经贸合作及联系,为两地投资者创造有利条件。  2001年5月,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共和国合作纲要协定》,推动澳门特区与葡萄牙在经济、金融、技术、科学、文化、治安、司法等领域的合作。同时,为落实该纲要协议,双方可签订涉及上述领域的特别协议。  按照上述协议,特区政府与葡萄牙政府于2001年7月进一步签署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促进两地日后在科技领域的合作和发展。范围包括:科技信息及科研人员的交流,共同拟订及进行研发计划,共同推动和举办会议、研讨会和其它活动等。  行政长官展何厚铧先后于2000年5月和2006年6月访问葡萄牙。

·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

  特区政府成立后,澳门继续发挥面向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透过澳门的葡语人才和固有联系,协助内地与葡语国家的商人展开经贸洽谈活动。  行政长官何厚铧先后于2002年9月及2005年6月率团出访莫桑比克和巴西,拓展澳门与葡语国家在经济、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双边联系,进一步巩固澳门连系中国和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同行的澳门企业界家更分别与当地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  另一方面,由中央政府主办、澳门特别行政区承办的“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论坛),旨在加强中国与葡语国家之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发挥澳门联系中国内地与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促进中国内地,澳门特区和葡语系国家的共同发展。论坛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于2003年10月在澳门举行。  论坛每三年举办一次,成员由中国和世界葡语系国家(主要有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葡萄牙及东帝汶)组成,同时还邀请相关国际组织,各国商会组识及企业家代表团出席。  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于2006年9月在澳门举行,宗旨是“深化合作、共同发展”,确定2007年至2009年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目标,充分发挥澳门平台作用,并不断深化相互合作内容。

·亚太地区的合作

  特区政府致力加强与东亚、东南亚地区的伙伴合作关系,借此推动澳门的经济发展。  行政长官何厚铧先后出访新加坡、日本、韩国、越南、泰国和马来西亚,寻求进一步拓展澳门与该等地区在经贸、旅游、技术和学术上的合作和交流。其中,新加坡民事服务学院与澳门行政暨公职局合作,为澳门各级公务员开办一系列的培训课程。在马来西亚马六甲设立“澳门馆”,由澳门特区政府和马六甲市议会一同管理,推广澳门旅游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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