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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虞城疫情瞒报始末(河南虞城疫情瞒报)

王婧伊 知识经验 2022-10-18 04:56:32

近段时间河南商丘的疫情也是受到了大家关注,据了解河南商丘疫情涉嫌瞒报一事也是对当地的疫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且也让疫情防控起来更加困难,那么河南虞城疫情瞒报始末究竟是怎么样的,防疫不力 虞城副县长等8人被处分分别是哪些人,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河南虞城疫情瞒报始末

河南商丘疫情涉嫌瞒报一事,引发不少网友关注。此次事件,处于漩涡中心的是最早确诊的病例尹某及家人。

此次瞒报事件到底如何发生?尹某的丈夫郭某等人称,当地早已发现核酸异常,然而在尹某需要到医院住院分娩时,虞城县人民医院派出救护车,将他们放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授意他们瞒报行程,自行走进医院。

正是交接流程的脱管,致使商丘市疫情失控。至8月14日24时,商丘市现有确诊病例9例,无症状感染者6例。

8月16日凌晨,商丘市纪委监委通报称,因疫情防控履职不力,包括虞城县副县长在内的多人被免职。其中提及,虞城县人民医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传魁,未按规定向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通报尹某居家隔离信息,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被动,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当事人称不知要报备

8月14日上午,“网信商丘”发布公告称,截至8月13日24时,商丘市虞城县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例,分别为病例尹某的儿子和女儿、尹某丈夫的两个妹妹。经流调溯源确定,新增4例病例之一郭某某,7月30日到过商丘大商新玛特,与商丘市第二例确诊病例刘某某有过近距离无防护接触。

尹某是一名产妇,8月6日同丈夫郭某前往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告所述的“新增4例病例之一郭某某”,即为尹某丈夫郭某的亲妹妹郭某莹,她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7月30日这天,和往常一样,郭某莹同母亲张某一起,开着私家车前往商丘的大商新玛特逛街买包。郭某莹称,当时,商丘并没有疫情,所以没有全程戴着口罩。当天下午4点左右,郭某莹驾车回到老家虞城县谷熟镇何庄。

7月31日这天,郭某驾车带着妻子尹某、女儿从商丘市前往虞城县谷熟镇何庄的父母家。

8月1日早上8点多,郭某莹在手机上看到消息称,大商新玛特可能有疫情病例在此经过。

该病例,即商丘市通报的确诊病例南某某,其在7月28日至7月30日期间在大商新玛特工作。

出于担心,8月1日这天,郭某莹开始四处打听能否在谷熟镇卫生院做核酸检测,但她听说谷熟镇卫生院不能开个人核酸证明。

8月2日,郭某莹的父亲郭某喜开车带着曾去过大商新玛特的郭某莹、张某,前往虞城县人民医院去做核酸检测。

8月2日下午,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再次公告称,凡2021年7月27日晚10时至7月31日到过梁园区大商新玛特(七悦城)的市民,请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居家隔离,不要外出,辖区疾控部门将上门开展核酸采样。

郭某莹告诉记者,她之前在商丘市居住,并不知道回老家后,因她去过大商新玛特需要向社区(村)报备,以为自己去做了核酸就可以了。

自7月31日起,从商丘市返回虞城县谷熟镇何庄的尹某、郭某,便与郭某莹、张某、郭某喜等生活在同一屋檐下。

当地早已发现核酸异常

郭某莹称,8月4日凌晨5点多,接到虞城县人民医院的电话称,“核酸非阳性,但是和阴性有一点点波动,出了一点小问题,需要立刻再来做次核酸。”

接完电话后,父亲郭某喜便开车带着郭某莹前往虞城县人民医院。郭某莹称,她的核酸检测鼻咽拭子、口咽拭子各做了两次。

郭某莹称,她并不知道这次核酸的详细结果。8月4日下午5点多,郭某莹看到,救护车等3辆车停在她家门口。随后,多名工作人员进入她家,询问她的活动轨迹,并在她家进行消毒,现场给她的全家人进行核酸检测。

郭某莹被告知,因为她去过大商新玛特,随即便被救护车带至虞城县人民医院进行隔离。然而,同样去过大商新玛特的张某并没有被带走,仍然居家隔离。

郭某告诉记者,郭某莹被救护车带走后,他们一家人被要求在家进行隔离,不能外出。

防疫不力 虞城副县长等8人被处分

关于虞城县疫情防控履职不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通报

经商丘市委批准,商丘市纪委监委对虞城县疫情防控履职不力问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陈富磊,虞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对全县疫情防控统筹协调不力,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虞城县副县长职务;

刘洪立,虞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对分包谷熟镇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不力,督导乡镇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徐志强,虞城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力,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被动,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虞城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朱德新,虞城县卫健委副主任科员,负责全县核酸检测工作,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传魁,虞城县人民医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对疫情防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向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通报尹某居家隔离信息,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被动,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马帅和,虞城县谷熟镇党委书记,履行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谷熟镇党委书记职务;

栗卫星,虞城县谷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督导落实上级要求不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谷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焦建铭,虞城县谷熟镇副镇长,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重点人员信息,失职失责,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商丘市纪委监委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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