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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审判决女子回复工作消息获赔加班费,认为消息内容已超出简单沟通范畴,构成加班

社会热点 2023-04-11 18:32:35

一纸判决引发热议,下班时回复微信群也算加班费吗?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与加班费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案中,李女士在下班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接收客户信息并及时回复,最终获得3万元加班费。

据了解,李女士在2019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但在2020年因连续旷工3天以上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李女士随后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加班费。一审法院认为李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故不支持李女士要求支付休息日及延时加班费的请求。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北京三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聊天记录和李女士的工作职责,她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通过社交媒体回复客户信息,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还证明了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女士从事社交媒体工作的事实。综合考虑李女士的加班频率、时长、内容以及薪资标准,法院终审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李女士3万元加班费。

此次判决引发了广泛讨论,许多人对加班费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方式提出了疑问。一些员工表示,公司通常通过微信等方式与客户沟通,回复信息已成为工作的必要环节,但如果不能获得加班费,劳动者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另一些人则认为,加班费应当以实际工作时间为依据,对于简单的信息回复和处理工作,不应该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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