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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法考主观案例题看到了什么?(暨对法考命题改革的建议)

2019-10-15 18:00:43

​​      法考命题改革第2年,已经形成规律。司法部命题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选拔法学基础扎实、法律实务能力强的人才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目标的直接表现是命题综合性增强,与实务贴近。


       比如民商民诉,实务中,客户来了一个案子,律师接手,要全部梳理。到了法院这里,分工才相对细致。如此看来,司法部命题改革是一种律师思维,要求考生要有通观全局的观念。实践操作中,法官和检察官一旦进入了固定的职位,其知识范围是相对限定的。实践操作中,律师业务虽然会有一定的侧重,但起步律师一般都对客户案件来者不拒,到了一定执业年限后,才会有所选择。


       所以,司法部命题改革的直接体现就是向律师进军!这样的命题改革会产生3个直接效果:


        1、“干得不爽,跳个槽呗”

       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执法人员,都学得很扎实,很牛X,所以,将来可以从自己的岗位换其他职业,主要是律师职业。因此,跳槽会进一步增加,律师业务竞争会激烈。当然,法律人内部轮岗的知识水平的屏蔽被破除,彼此交流,律师到法官,法官到律师,尤其是律师参与调解案件,司法多元解决纠纷机制。这些都是正在发生的事情,律师业务竞争激烈,但是同步也会有很多新增业务。


        2、“教得不累,串个科呗”

       司法部命题改革是反应试,反速成,反蒙混过关的。分科考试分科培训可以轻松破掉法考试题,但是一旦科目综合,不是A科目+B科目的命题方式,而是A中有B,B中有A,看上去是做民法题,但又像做商法题,还有民诉的题。也就是说,彼此无法脱离,彼此无法单独的天马行空的设置案情和考察知识点,一切都彼此受制。培训老师正面临知识更新的阵痛,打穿实体和程序,打穿民法和商法。彼此脱离的科目讲解,已经落后于法考时代。


        3、“从客观笑到主观”

        分2次考,客观成绩保留1年,这样的保留,对考生来讲是梦魇。所以从2020年起,考生需要从客观苦到主观,也要从客观笑到主观。客观是基础,主观是分水岭。司法部从2阶段考试的目标达到了,过去卷四可以不及格,靠前三卷判断题拉分的时代不复。对考生通关的要求明显提高。


        我对司法部考试方式和命题改革的建议:


        1、将客观题分2天考试合并为1天考试。理由如下:客观题分2天考试会造成不公平结果。

       (1)头1天的知识点和第2天的知识点大致对应或部分对应甚至只有1题重合,都会对第1天参加客观题考试的考友造成不公平。

       (2)因为第一天考试完就知道当年试题风格和难易程度,这个心理上的优势是第二天考试的考友会获得的。

       (3)哪天考试是随机的,这个不确定性本身是公平的,但是运行起来无论怎么样都会导致实际参加第一天考试的同学在竞争上失去优势,这不符合公平选拔法律人才的宗旨。


       2、公布试题和公布答案这个建议我想提,但是应该没用。所以我换一个建议:请司法部能够在确定主观题答案的时候,征求命题老师意见、阅卷组意见之余,也看看网络上的意见。

       (1)虽然无法确保考友回忆试题和真题如出一辙,但是大部分回忆还是能够还原考试材料的。

       (2)网络上对试题给出的答案,有必要纳入司法部的观察范围,这为司法部不公开试题和答案补强了一个理由。尤其是有开放式设问,即无法条依据的试题。除非试题设问都有明确法条依据。


       3、考试时间应该延长为上下午两场。因为现在的考试是考反应,考速度,短短4个小时的时间要回答这么多案例,实际上最厉害的选手也未必有足够的时间去做充分的思考。

       (1)掌握充分,基础扎实,但答题时间不够的同学,我们可以说她他的应试策略失败,但也可以说司法部选拔人才的部分失败。

       (2)实务中,没有哪个案例中客户会要求律师在4小时给出答案,当然我们知道工作效率要高是对的,但绝对没有这种高法。应该给考生相对充分的答题时间,让会法律思维的考友进入法律职业团体之中。



       4、能提前说一下到底什么是选考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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