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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开"原意背离,医生让患者去院外指定药房拿药

社会热点 2023-04-05 12:08:50
近日,有患者反映称,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19号的医院内,存在由企业负责经营的非公益性药房(春秋大药房)违规开设的情况。患者在该院就诊后,医生开出药单,却让去院外的指定药房拿药。药房方回应称,该药房是医院派人开办的,属于医院的独资企业。这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质疑。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老百姓都非常关注在哪里买、以及什么价格买。在医院开药、在医院拿药是最规范和便利的方式之一,因为许多城市的公立医院已经实行了药品零差价的销售制度,医院不能在药品上加价获利,让患者得到最大的实惠。另外,正规医院的药房也有更严格的药品追溯制度,能更好地防止假药、劣药进入合法渠道,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医生开药之后,却让患者去院外的指定药房拿药,这种行为非常反常。这是医生利用信息差优势,侵犯了患者(也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吗?如果出现用药安全问题,该怎么办?

涉事药房和医院的回应显得有些苍白无力,还有很多自相矛盾之处。院方声称,春秋大药房是该院的“第二药房”,药房方也表示,这家药房是医院的独资企业,是国家提出“医药分家”之后,医院从药剂科分离出来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的,目的是方便群众购药。

但是,一家营利性的药房,名称跟医院没有任何关系,怎么就默认成为医院的药房了呢?为什么能够卖不允许销售的医疗器械呢?而且,患者在医院开药拿药,不是更方便吗?在医院里看了病,还要专门跑到院外的药房拿药,哪来的便利可言?实际上,这种情况已经引起了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国家推行“医药分家”是为了切断医院和医生开方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推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且,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然而,涉事医院和药房却明显违反了这些规定,这种行为无疑会给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带来严重的隐患。

因此,对于这种医院和药房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该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并及时通报追责,给患者和公众一个交代。同时,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被医院和药房误导,保护自己的用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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