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市民应采取措施防护
12月25日,石家庄市发布紧急通知,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此项决策源自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的联合研判,预示着石家庄市将迎来一段污染物累积、空气质量恶化的时期。
根据有关通告,自12月24日起,石家庄市的大气扩散条件将逐渐恶化,污染物可能在空气中累积,导致空气质量中至重度污染。为应对这一情况,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经过充分研判,决定从2023年12月25日7时开始,将橙色预警提升至红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
相关应对措施:
1.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全市涉气工业企业将按照《石家庄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红色预警Ⅰ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白名单企业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自主减排,避免“一刀切”情况。
2. 面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板材厂停止露天作业。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清洁频次,减少扬尘。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生物质和垃圾露天焚烧。
3. 移动源管控措施:
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避开市主城区,中心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4. 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病等疾病者尽量室内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 交通管理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区三环路以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每日7:00至20:00按车牌尾号实行双日单号通行或单日单号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需遵守限行规定。
此次红色预警的发布和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是石家庄市政府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所做的紧急决策。市民应密切关注有关通知,严格执行相关措施,共同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大家的影响。在这个特殊时期,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是每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