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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招商项目入驻程序规定

浪哥 百科词典 2022-10-03 16:34:37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招商项目入驻程序规定(修订稿)》的通知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和市级部门驻区机构:    《重庆北部新区招商项目入驻程序规定(修订稿)》经委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重庆北部新区招商项目入驻程序规定(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北部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及市级部门驻区单位之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操作程序,把招商项目入驻的关键条件落实在项目审批备案之前,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主要规范管委会内部程序,不增加企业申报项目的环节。    一、本规定所指项目为符合北部新区产业导向,购买土地自建、租用或购买产业楼宇和标准厂房的工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含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项目。    二、引进项目需符合北部新区产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土地、能源等生产要素集约化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为保证招商项目引进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北部新区招商项目专题会作为项目引进的决策机构,负责引进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招商板块各专业招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牵头负责项目的前期受理、洽谈和初审、报批工作。    招商一局:负责汽车及零部件、电气机械制造业、饮料食品等行业的招商工作。    招商二局:负责电子制造、仪器仪表、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招商工作。    商务局:负责商贸、物流、金融、旅游、文化和传媒业、专业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房地产业的招商工作。    软件及服务外包办公室:负责软件及信息服务行业(外包)的招商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土地项目    1.项目受理。申请用地的项目,由项目受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了解有关情况,申报单位填报《北部新区招商土地项目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应包括投资方基本情况、企业的产品结构、生产规模、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分析、用地需求等内容。    2.项目初审。受理项目申请的招商部门对资料手续完备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和用地需求,由分管委领导适时组织规划、国土、环保、计统、产业等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参加初审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需要达到的条件在《北部新区招商土地项目入驻审批表》(见附件2)上会签书面意见,受理部门分管委领导和招商板块协调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或提交招商项目专题会评审。    3.项目批准。对通过招商项目专题会评审的项目,由会议主持人在《北部新区招商土地项目入驻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送产业、计统、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备查,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为企业办理入区手续及土地出让手续。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受理的招商部门将意见及时反馈项目单位。    (二)楼宇项目    1.项目受理。申请入驻(租赁或购买)产业楼宇或标准厂房的项目,由项目受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填报《北部新区招商楼宇项目入驻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相关要求提供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应包括投资方基本情况、企业骨干成员情况、产品结构、生产规模、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分析等内容。需作环保等前置审查的项目,必须将前置审查结果作为申请材料附件。    2.项目初审。受理项目申请的招商部门负责按北部新区招商引资有关规定,由分管委领导适时召集该项目所在楼宇的产权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并在《北部新区招商楼宇项目入驻审批表》(见附件4)上会签初审意见。原则上,在申请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各职能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初审。    3.项目批准。楼宇租赁普惠项目,在通过各职能部门初审,经受理部门分管委领导和招商板块协调领导审核同意,报北部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后,在规定期限内完善相关入驻手续。    楼宇租赁特惠项目和楼宇转让项目,在通过职能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经受理部门分管委领导和招商板块协调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招商项目专题会评审。对通过招商项目专题会评审的项目,由会议主持人在《北部新区招商楼宇项目入驻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受理的招商部门负责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并在规定期限内完善相关入驻手续。对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入驻手续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北部新区主要领导或招商项目专题会研究决定。    六、涉及土地和楼宇的有关重大项目的引进和批准,由招商项目专题会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本规定由北部新区产业局负责解释。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国家或重庆市的政策调整,以新政策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部新区招商用地项目入驻申请表(略)          2.北部新区招商用地项目入驻审批表(略)          3.北部新区招商楼宇项目入驻申请表(略)          4.北部新区招商楼宇项目入驻审批表(略)          5.北部新区招商项目入驻程序框图(略)          6. 北部新区招商专题会议会议制度(略)          7. 北部新区招商项目专题会议题填报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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